江西航空怎么样?是廉价航空吗?江西航空的行李规定

江西航空怎么样?是廉价航空吗?江西航空的行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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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空)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由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与江西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以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为主运营基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占股60%;江西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占股40%。2015年4月18日,江西航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016年1月29日正式载客运营,首航南昌-西安-乌鲁木齐。目前机队规模达11架(其中包括10架波音737-800型飞机,1架ARJ-21型飞机),平均机龄不足4年,是全球最年轻的机队之一。已通航北京、西安、乌鲁木齐、成都、厦门、贵阳、海口、天津、郑州、哈尔滨、赣州、呼和浩特等40多个城市,共60余条航线;开拓了郑州、珠海过夜基地,入驻北京新机场,后期将逐步实现全国大部分省会和主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以及旅游热点城市全覆盖,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开通以东南亚、东北亚航线为主的国际航线。江西航空的航空承运人代码为“RY”,取意“如意”。企业标识为“鹤舞青花”,LOGO整体融合了青花瓷、仙鹤、玉璧、飞机发动机等元素,具有鲜明的江西特色和显著的识别度,寄托了江西实现腾飞的美好愿景。
    作为江西省首家本土航空公司,江西航空始终根植于江西市场,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施政思路,充分挖掘江西航空旅行市场潜力,发挥地方特色,努力打造江西人民自己的精品航空公司,不断助力地方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发展升级,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行李:1、行李运输须知
    1.1 一般规定
    1.1.1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1.1.2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入客舱运输:
    a)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承运人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1)、爆炸品;
         (2)、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磁性物质;
         (10)、具有麻醉、令人不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质;
         (11)、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12)、承运人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b)  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含各种类型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
    c)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d)  管制刀具;
    e)  活体动物,但符合《江西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小动物'规定的除外,且仅针对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暂不接收宠物类活体动物;
    f )  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1.1.3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和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1.1.4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江西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江西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a)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和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江西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b)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逾重行李费收取运费;
    c)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d)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e)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f )  儿童限制装置;
    g)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1.2 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1.2.1 托运行李:
    a)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b)    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1.2.2 随身携带物品
    a)  持头等舱/商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登机;
    b)  持其他舱位等级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行李登机带入客舱;
    c)  每件随身携带行李重量不能超过5公斤,体积不能超过20×40×55厘米,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1.3 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
    1.3.1 免费行李额:
    a)  除另有规定外,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
        (1)、头等舱旅客40公斤;
         (2)、商务舱旅客30公斤;
         (3)、精品经济舱旅客25公斤;
         (4)、经济舱3折(不含)以上至经济舱全票价(Y/H/B/M/L/K/N/Q/V/T舱)旅客为20公斤;
         (5)、特殊舱位及团队(S/E/X/G)旅客为20公斤;
         (6)、经济舱3折(含)以下及特价产品(R/U/Z舱)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7)、支付婴儿票价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b)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c)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舱位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d)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e)  残疾人乘坐民航班机,对其必须携带的辅助器具(折叠轮椅、手杖、假肢等),给予免费携带。
    1.3.2 逾重行李费:
    a)  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b)  收取逾重行李费,应填开逾重行李票。
    c)  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单程直达经济舱正常票价的1.5%计算,以人民币分为单位,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1.4 行李声明价值
    1.4.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1.4.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1.4.3 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不包含在免费行李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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